2021廈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暫未發布,關注本站,公告發布的第一時間,小編同步更新報名條件到本頁面,大家請先參考往年信息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報考(聘用)資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四)考錄(不含轉任)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不滿2年以及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
(五)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現役軍人;
(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八)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或尚未解除黨(政)紀處分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九)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歷、年齡、現役等相關資格條件,均以2018年3月14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畢業證及相關證書可放寬至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2018廈門事業單位考試公告已公布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七部分第十七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根據福建省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完善福建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衛科教〔2015〕107號)和《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福建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衛科教〔2016〕83號)精神:凡是以單位人身份進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人員或以單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期間及培訓結束(含終止培訓或退出培訓)后3年內不得報考培訓基地所在單位的任何招聘崗位。
7、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可在體檢或考核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017下半年廈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已公布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七部分第十八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可在體檢或考核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017上半年廈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已公布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或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七部分第九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