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非在編教師工資標準待遇怎么樣?到手工資有多少呢?這類待遇問題一直是廣大求職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小編近日看到一篇文章,里面確切的寫明了非在編的待遇細則。小編這就分享給大家。
非在編合同教師工資分為四大部分,分別為:
1.繳交五險部分(每月約1500元)。
2.基本工資部分(3500元+課時補貼每節20元+早讀值班10元+下午第四節值班10元+其它)月約4500元。
3.績效工資部分(班主任工作津貼每月500元+滿勤獎100元+其它),其它值班津貼另計(午讀值班50元/次)。
4.獎勵工資部分,每學年末,學校組成非在編合同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小組,對非在編合同教師進行考核,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發放獎勵工資,具體發放標準由考核小組制定,獎勵工資每年8月份發放。因每年7、8月份為暑假,故工資每年按11個月發放(每年9月至次年7月,7月份只發基礎工資。非在編合同教師經考核小組考核為優秀的,若學校有空崗時可續聘,續聘人員8月份發放基礎工資。)
以下為《【政治語文歷史】廈門市巷西中學招聘非在編教師簡章》選段:
1.根據廈翔教〔2017〕111號《關于提升和調整翔安區中小學幼兒園非在編合同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及調整聘用關系的通知》執行。被錄用者將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相關規定繳交醫社保、公積金等。
2.受聘人員應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和調整,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學校重視受聘教師專業引領,定期組織培訓,做好幫帶工作,提升非在編合同教師的業務和專業水平。
4.學校支持非在編合同教師申報職稱評審,對非在編合同教師進行年度工作考核。
5.招聘單位將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hixin.court.gov.cn/)核實擬聘用人員有無失信被執行情況。發現擬聘用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將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招聘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執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進行聘用;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報考者在聘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6.擬招聘人員要于考核結束后需提供三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報告單和戶籍所在地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計生證明。體檢不合格、不能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計生證明的,不給錄用;其余考生按考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7.非在編合同教師工資分為四大部分,一是繳交五險部分(每月約1500元),二是基本工資部分(3500元+課時補貼每節20元+早讀值班10元+下午第四節值班10元+其它)月約4500元,三是績效工資部分(班主任工作津貼每月500元+滿勤獎100元+其它),其它值班津貼另計(午讀值班50元/次)。四、獎勵工資部分,每學年末,學校組成非在編合同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小組,對非在編合同教師進行考核,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發放獎勵工資,具體發放標準由考核小組制定,獎勵工資每年8月份發放。因每年7、8月份為暑假,故工資每年按11個月發放(每年9月至次年7月,7月份只發基礎工資。非在編合同教師經考核小組考核為優秀的,若學校有空崗時可續聘,續聘人員8月份發放基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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