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試》和《綜合知識》,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面試和考核由“三支一扶”工作辦公室負責,按計劃設定一定比例,以縣(市、區)為單位按崗位分類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進入面試、考核人員名單。
二、考試題型
(1)《職業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能力。
《綜合知識》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識、黨的建設、法律知識、鄉鎮行政管理、鄉鎮經濟管理、鄉鎮機關公文寫作、省情等。試卷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組成。
(2)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確定考試方式和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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